TOP

婚姻担保协议,保婚姻还是保财产?
编辑:Iamyou | 时间:2017-02-28 | 浏览:29073次 | 来源: 网络

【背景】2月14日,是洋“情人节”,很多适龄青年怀着美好未来,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。在亲朋好友的鲜花和祝福中,一对对新人从此告别单身,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。在婚姻登记现场,工作人员回忆说,今天登记的第一对新人就是一对穿着时髦前卫的90后,新娘叫王萍,21岁,在本市某外企工作,;新郎叫张坤,22岁,在深圳某企业工作。(注:文中王萍、张坤系化名)这对新人在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前,男女双方本着互惠、互利的原则,签订了20万的婚姻担保书。其中写明:“今后如果张坤提出离婚,应把张坤的某20万的资产,作为对王萍的补偿;如果王萍提出离婚,在经济上不予补偿。”

【现状】面对如今婚姻的新“玩意”,这是悲哀的,然而也是现实的。当今时代的发展、生活节奏的加快、新旧观念的撞击,婚姻之城遭受着各种各样的考验。市民胡先生说,“特别是当代某些80、90后的青年,由于成长环境的不同,加上社会中一些外文化的熏陶,让某些年轻人的心里萌发着一种不安分的思想,不能正视社会与家庭和理性处理友情与爱情,导致“家庭软暴力”、“短婚”、“速婚”、“婚外情”等在悄悄地腐蚀着每一块“城砖”,现代人的婚姻危机无疑随时可能“爆发”。

  “现代社会生活压力大,女孩子自然也转变观念了。寻找自己的幸福完全不像我们4、50年代的人了,像如今男人要结婚,多数要贷款买房或者买车。那么结婚后,男人肯定一贫如洗。夫妻共同努力做房奴,车奴。如果有天男人得志后,把共患难的妻子给离了,那时候的女人的保障就真的没有了,所以女孩子签订保证合同有必要。”市民李阿姨说。

【提醒】婚姻自由是《婚姻法》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,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。如果结婚之后,婚姻已经走到死亡的境地,作为男女任何一方,都可以行使离婚权。离婚能否实现是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。《婚姻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。

   像王萍与张坤这样的婚姻新“玩意”是明显违背我们婚姻法原则,他们对夫妻离婚限定条件,主观意愿是好的,是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够得到约束,为自己的婚姻和谐创造条件,但得不到我国法律的支持。如果要离婚就要满足这个附加条件,这是对离婚自由的一项重大人身权利的限制和损害。所以,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。

   婚姻要真正的长久,靠的不是一纸“协议”,靠的是男女双方彼此真诚的对待、包容、互助的心态才是正道。

(文/ 许小军


分享到:
】【打印繁体】 【关闭】 【返回顶部
[上一篇]“假离婚”背后的法律雷区 [下一篇]关于离婚案件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..

网友评论

相关栏目

新法速递 刑事辩护 房屋拆迁 债权债务 公司法 交通医疗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

推荐律师

宋玲娣

13564200605

李敏

13821621685

孔祥忠

023-63718601

冯贇

13601849593

秦甜甜

13472727497

毛亚金

15009642436

吴勇

15682018695

赵文超

18152536815

徐颖文

13818703150

最新文章

· 夫妻闹离婚妻子拿出90笔借条 法院判决丈夫不..
· 离婚协议书中违约条款的法律适用
· 当爱已成往事:那些发生在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
· “假离婚”背后的法律雷区
· 婚姻担保协议,保婚姻还是保财产?
· 关于离婚案件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解答
· 西安长安区离婚需要摇号系恶政
· 离婚后子女的探望权主体

推荐文章

· 离婚纠纷案:妻子带着孩子与网友偷情长达一..
· 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:
· 结婚与房产证:谈钱真伤感情
· 自动离婚的法律误区
· 丧失生育能力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
· 结婚的十个基本常识!你不可不知
· 法定继承——你必须知道的35条重要法律知识
· 还在为丢结婚证而发愁吗

Copyright 2013-2016 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
渝ICP备13004283号-1    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-20150001    技术支持: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     法律顾问: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

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54号